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确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
监护人的确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父母在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但若其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监护人的确定如下: 一、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顺序有: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 (二)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首先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
监护人的确定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监护人一般直接确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员的顺序确认。
监护人的确定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失能老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但若配偶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般需先确认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顺序由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