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
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委员会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如果司法机关接受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包括: 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且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更加合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时,由前者管辖。此外根据劳动法
关于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两个地方都有人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拥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两个仲裁机构都有人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