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绑架罪的四个要件是: 1、对象是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 2、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式劫持;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现在是直接故意的,目的是勒索别人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
若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即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未成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询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学校进行。对于在校学习的未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检察院审查的。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绑架罪减刑刑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该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适当地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实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
有下列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公安机关传唤的规定: 1、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2、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绑架罪行较轻的法律的规定:绑架罪罪行较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情节较轻”,是指绑架犯罪行为本身情节较轻,而不是指案发后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等罪后从轻处罚情节。犯罪行为本身情节是否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