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 1、是专业的破产清算公司的,员工由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有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有经营场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仍然资金不足的,那么公司可以依法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递交宣告破产的申请。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通常都需要把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来进行处理。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
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不能破产清算。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仅针对与企业法人才有效,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
公司破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公司破产清算是注销的前置程序,破产清算后必须注销。但是注销公司不一定要经历破产清算,因为别的原因而解散的公司解散需要普通清算,之后也要注销。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
公司已破产清算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保管公司财产是否算侵占,取决于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上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