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物业业主权利与义务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为: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
(1)实地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用人单位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询问权。劳动监察员有权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样式附后),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询
一般通过下列方式执行遗嘱: 1、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 2、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
执行遗嘱信托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遗嘱的真伪,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死者的遗产,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 4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自书遗嘱不一定都有遗嘱执行人,具体分情况如下: (1)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执行如下: 1、遗嘱人在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荐一人或多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2、遗嘱执行人未指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具备遗嘱执行人资格的,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
遗嘱信托执行程序为:继承开始,受托人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受托人对信托人的财产进行收集、整理;编制遗产清单和接管遗产;清偿完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对遗产进行分割。
自书遗嘱如何执行,不同情况处理不同。具体如下:1、遗嘱中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2、遗嘱中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不接受指定的,由全体的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如果自书遗嘱既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
1、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2、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3、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4、按照合同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