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可能会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财产保全担保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财产保险可分为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一切保险。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向销售人员清楚了解。具体如下: 1、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最小,通常是火灾、爆炸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 2、综合保险责任范围较大。除基本保险范围外,还承保暴雨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
一般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者雇工。
申请财产保全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费用。财产保全也有时间的限制,限制时间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而异,要申请财产保全的离婚者应该选择合适的时间提出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