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劳动仲裁被告不出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地点积极应诉,出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开庭后未出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终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
如果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不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且载明下列事项: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上述仲裁委员会对其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是:市、县仲裁委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管辖区域内属企业发生的争议;地区仲裁委管辖企业或者是中央等发生的争议;省仲裁委一般管辖比较重大的跨省、地方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