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进行强制解散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公司是可以被强制解散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者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强制解散首先由董事会通知股东。 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
解散公司要清算可强制执行。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产生。
公司强制解散指的是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强制解散程序包括: 1、董事会通知股东; 2、公司解散开始后,董事会除因破产事由外,应立即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东,因破产原因解散的,由法院公告; 3、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破产原因
公司强制解散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不会影响。公司名称变更或者是法人变更以及股权变更,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看本身公司跟职工的合同情况,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或者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话,则没有补偿。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有: 1、破产; 2、主管机关决定; 3、责令关闭; 4、被吊销营业执照。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存在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情形;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申请解散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强制解散之诉的条件是: 1、必须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