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充分、完整,由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
名誉侵权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或是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
离婚诉讼书需要准备的离婚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涉及分割财产的还要提交相关财产证明材料。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
有下列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
短信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手机短信应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指的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177条第二款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关于酌定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即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分子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进行缴纳的方式有: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等情形。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申请保全证据由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