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有: (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规定:如果案件的事实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而除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需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对于拟作出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可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
有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调查程序包括有: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行政调解程序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对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