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一)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二)逗留性探望,即一种
对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也享有探视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视权的行使主体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既包括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也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
对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也享有探视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探视权的行使主体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既包括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也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新婚姻法对探视天数并没有实际的规定,探视权的行使主要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双方有效的协议,其中包括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但最终会依据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一面来处理。
对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也享有探视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视权的行使主体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既包括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也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
离婚后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即使未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行使探望权。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2、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