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
夫妻相互继承权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主要男女双方已经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即可认定是合法夫妻,双方即具有相互继承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夫妻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
"代位继承:某A是个老头,他有一个女儿小B,他的女儿,有一个儿子小C,如果正常情况下呢,A死了,应该由B继承,但是不幸的是,B出了车祸,比A先死。然后A死了,本来应该由B继承的,现在就由B的直系晚辈也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
辈份相同的人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关系。
继父母请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但是,只有下列情形才能申请解除: 1、继子女未成年的,由于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归属,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解除; 2、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个概念。转继承实际上发生了两次继承。因为转继承意味着第一次继承已经开始,但继承人在尚未取得遗产时死亡,此时他的原因取得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例如爷爷、父亲、儿子三代人,爷爷首先死亡后,父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财产,但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