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确认合同的无效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约束,无效合同的效力状态是自成立之日起便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能生效,无效合同不存在成为生效合同的可能。所以,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合同的效力。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可撤销合同的一方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五年计算期间不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解除权人不行使相应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也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确认合同无效既不是撤销权,也不是请求权。合同的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
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受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解除合同除斥期的特点是: 1、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排斥期间规定的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权存在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期限的,可以催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限通常为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解除权人不行使相应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