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
电子合同的撤销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分为约定和法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 2、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出现的,对此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担保合同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保证人没有其他财产履行担保债务,将该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时可以撤销;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无偿转让担保物的可以撤销;连带保证人和丧失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保
保险合同解除可以法定解除或者协议解除。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
法院经依法审判确认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直接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以及赠与合同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担保合同撤销可以与债权人协议。担保合同的成立将导致担保物权的设立。当担保物权消灭或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担保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担保合同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注销登记后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