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瑕疵出资股东否认,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其限制为: 1、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分红时按实缴的出资分取; 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也可优先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认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
股东出资行为是一种以协议或公司章程为纽带的契约行为。出资瑕疵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一种以建立公司或增加公司资本,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契约关系。股东出资行为的契约性表现为设立人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或公司章程。当股东违反他们订立的协议或章程时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了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具体如下: 1、未足额出资。根据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若存在轻微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可认定其股东资格,同时要求瑕疵股东及时补正瑕疵。若存在严重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即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经营,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造成公司破产的,则在公司解散的同时,可以认定其丧失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影响行使股东权利的。影响如下: 1、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只能按照其实际出资享受分红,但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股东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讨后并未补足,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