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人身自由罚,例如行政拘留;行为罚(能力罚),例如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财产罚,例如罚款;以及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例如警告。
当事人陈述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之一,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就行政争议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所作的说明,具体包括起诉理由陈述、行政案件经过陈述及法律适用陈述等内容。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主体而言,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机关均可依法进行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陈述应当可以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以及自身的诉讼请求加以表达出来。同时在起诉状中应当据自身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被告的陈述应当表达自身行政行为合法。
只有一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
最后陈述的内容是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包含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行政诉讼的写作主要是重视事实和理由,没有最后陈述的格式,也不必要。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
陈述和申辩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处罚后的救济措施,自述申辩是处罚前的自辩方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进行加重处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
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但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参申请照听证的期限,即3日为妥,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
当事人对于民事案件要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陈述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