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
股东的出资有以下相关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
关于股东出资,分为两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允许多种出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二,非货币的出资物,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 第三,评估和转让都必须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有,认缴制的公司,池子时间由股东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关于劳务出资,《公司法》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 1、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 2、虚假出资股东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