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的最新规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既遂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处罚标准: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一般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我国的判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至三十万元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应这样处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 1、构成本罪的,对该单位应处以相应的罚金; 2、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30万元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
行为人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