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如下: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审查,理由成立的,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本条是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害关系可以解释为利益关系;案件需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并且受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下: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