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得原谅后还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继子女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包括继子女。
精神病丈夫杀害妻子是否丧失继承权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取决于他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精神是否正常。存在故意行为的,应当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以下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继承顺序是分为两个顺位的,其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继承人的; 2、杀害其他遗产继承人; 3、遗弃、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
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