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丧偶儿媳享有的继承权不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
丧葬费不是全由配偶继承。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继承。如果支付实际办理丧事的费用后还有剩余,可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私生子,其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私生子也是可以
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
侄女没有法定的继承权。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并不包含侄女,但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获得继承的权利,侄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顺位中的继承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
法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先后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妻子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清偿亡夫生前所遗留的债务,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
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的关系,则双方属于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继子女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包括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
老人的丧葬费子女无权继承。因为丧葬费不属于遗产。遗产一般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