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要求物质赔偿,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正文应当写明:
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如果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应当按下列内容书写: 1、原告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被告的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如何书写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内容必须有: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
起诉状可以参考以下的内容。1、原告和被告的具体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民族、文化程度等;2、要有具体额诉讼请求。如请求被告支付多少元的经济赔偿金等;3、要有事实和理由。基于何种理由何种事实请求被告承担何种责任。最后,后面有附有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应写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标题; 2、写明原被告人双方的基本信息; 3、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由清楚、具有逻辑性,且需要结合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