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主要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去作为判断贩毒未遂。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如果在主观上具备了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已经构成。还需要其在客观上实施了有偿的毒品交易行为,也就是客观构成罪名的要件,这两个要件通常是认定贩毒毒
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
毒品实际的交付行为是认定贩毒是否既遂的标准,毒品没有实际交付认定为未遂。主要表现为: 1、公安控制下交付,已经交易或者正在交易的,认定未遂; 2、毒品进入交易状态,交易磋商时被抓获的; 3、主观不明知已经交付的毒品假毒品的,认定未遂; 4、
贩卖毒品未遂罪认定情况如下: 1、公安控制下交付,已经交易或者正在交易的,认定未遂; 2、毒品进入交易状态,在交易谈判中被抓获; 3、主观上不知道交付的是假毒品的,认定未遂; 4、毒品交易后被买方退回的,认定未遂。 毒品的实际交付行为是确定
贩毒未遂构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贩卖毒品,无论贩毒数量多少都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贩毒未遂构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贩卖毒品,无论贩毒数量多少都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可以从是否将毒品交付给买方的方面进行判定,卖方是否获得利益不影响既未遂的认定。《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 (2)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