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债权拍卖是债权转让的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拍卖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拍卖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拍卖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属于一种民事执行措施。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房屋或者可以拍卖的其他贵重物品,那司法机关会进行拍卖,然后将钱偿还给债权人。
需要。拍卖行交的是营业税,按收取的手续费来交,还有就是相关的附加,印花税是不要交的;取得拍卖品的公司要交的是印花税;而拍卖物品的企业,需要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及印花税;如果是典当行销售死当的话,按4%交增值税。拍卖收入主要分为标的物拍卖价款和
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开发商广告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因此
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悬赏广告认定为要约。悬赏广告也即广告发布人通过广告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布要约,若不特定的行为人完成广告人在广告内容中的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悬赏广告为依据要求广告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广告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完成
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商业广告在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