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抽逃出资的主体属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
最新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逃避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逃避出资罪客观上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逃避出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所缴纳的出资从公司财产中抽回,并保有股东身份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如何认
抽逃出资在认缴制企业中不存在,只存在于实缴企业中。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