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各自的辖区,同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如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也存在例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一般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