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租地合同未到期征收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出租人,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期内租用土地失地的承租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属的权利人。
一是果园占用农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亩数计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官网上是可以公开查询的。 二是果园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果树的补偿,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一般在区分不同果树品种树干直径、树冠覆盖率、种植
关于湿地公园征地补偿,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等相关费用。具体的补偿,应以实际的补偿方案为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
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先进行协商,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的处理如下: 1、确定拆迁的性质,究竟是为了商业开发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2、确认被征收的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3、对自己定位,确定自己究竟是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土地证,房产证或是土地承
关于林地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村集体已有分配方案,且该方案不违反法律,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即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那么征收补偿款除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