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停车场高空坠物的,如果有实际侵权人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向停车场索要赔偿,但是停车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车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停车场不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的原则为任何不能证明自身不是责任人的人均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防范需要做到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要知道高空抛物是违法的行为。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造成他人损失的坠物的责任人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砸死路人的情况,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的法定量刑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施工现场防范高空坠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
(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砸死人涉嫌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对地面人员财物造成损害的,可以追责。如果地面人员无不当行为(比如进入施工禁入区域),则由坠物方承担全责。 无法确定高空坠物具体来自什么位置的,由该高空区域所有单位、个人承担损失的后果。 各单位、个人具体承担额度可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