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高空坠物没伤人是犯法的,若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任的主体是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前提是上述人员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一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
在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高空坠物砸到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一般不是支付经济补偿,而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也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工资。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合同法中对于高空坠物没有相关法条,但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有所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