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若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也是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确定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根据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
证明婚内财产是个人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该财产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范围内的财产,即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以下这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分居六个月是否能离婚,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割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没有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要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
事实婚姻不会因为男女双方有十年的同居事实而依法成立,事实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有可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其同居可能对外并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
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婚前买房的,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第二,父母给自己子女买房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第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
依照婚姻法规定房子算婚前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在婚后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的房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法院对离婚财产判决时,按照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应当给无过错方适当的多分一些财产。 分割离婚财产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均等分割离婚财产。 如果一方因
没有新婚姻法,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