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为最后遗嘱应当推定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已经不再具有有优先性。所以对于《民法典》实施后的发生的遗嘱继承纠纷,应当适用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
若没有明确的立遗嘱时间及效力时,公证遗嘱效力更高。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中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益: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只要写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2、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有法律效应: 1.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不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形。
有。一份有效的遗嘱,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一下5种: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