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借款合同无效,债权转让一般也有效。转让债权的前提是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债权也并不存在,所以一般不能进行转让;如果当事人已经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而言,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若是双方办理相应的程序,则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借款合同的管辖有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受协议管辖约束。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因此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仍受原协议约定管辖的约束。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下: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债权转让管辖地的规定,适用一般诉讼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如下: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
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