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刑法中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是标准立案为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就可以立案。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可能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秩序,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和海关关税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表现形式:没有经过许可,经营国家不准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