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依法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1.出让股东应先制发书面的“转让通知”,该通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应包括拟转让股权数量、价格、履行方式、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等多项主要的转让条件。 2.“转让通知”必须送达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让股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可以按照原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认购的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协议行使优先认购权。
股东优先认购权 法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释义: 一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同等条件”是站在股权出让方的角度来衡量的,不只包括价格因素,还应当包括受让股权
首先,优先股股东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根据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其次,优先股股东有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了,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得到剩余资产的偿还。另外,优先股股东还有有限投票权。虽然由于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对该事项持否定意见的股东,有权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让公司按适当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异议股东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