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等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公民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并提起复议。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
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具体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情形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不服行政强制措施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确权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