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扣留一般是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不包含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
不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包含强制执行的。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检察批准逮捕,属于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
罚款不是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合法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