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专利被驳回后,进行复审,需要修改的范围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并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后,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专利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专利驳回通知书; 3.专利复审请求书; 4.修改专利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1、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2、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在提出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的时候都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专利性理由;但对于同一份驳回决定程序上只给了一次通过复审救济的机会,
有。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商标驳回复审提交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