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的申诉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结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处理的话,交警部门会在出警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期赔偿的依据。但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认定书不服,认为交警判责有失公允、乱判的,可以选择通过申诉、投诉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
如事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书面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