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代通知金属于经济补偿金吗: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一并向单位主张。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劳动者既主张经济补偿,又同时主张赔偿金的仲裁请求,这样相互矛盾的仲裁请求必然有其中之一无法得到支持。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月数跟员
代通知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双倍赔偿金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只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就不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只能适用代通知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代通知金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
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不一样的,代通知金不包含在经济赔偿金里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二者区别如下:首先,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劳动补偿是指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发放的,而代通知金在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三种情况下适用。其次,二者的支付月数不同。劳动补偿以工作年限为准,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最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