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公司法人代表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物业公司的义务有: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权利有: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履行物业
物业管理合同签几年都行,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一般不要超过三年,因为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涨也很快,所以如果签的时间过长会导致收入不变成本不断增加造成亏损。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因为这是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而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而且小区内其它公共面积也
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在房管局内部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权利有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享有下列六种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的权利如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