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判刑规定有:构成该罪,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不同的量刑主要根据所造成的现实后果来确定。
行为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这样量刑: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般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种: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方式: 1、主观上,该罪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4、客观上,该罪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事责任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实施了以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
对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人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