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 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 2、司法强拆,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拆。 如果有合法的手续,只能被强迁,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
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关于拆迁安置诉讼需要下列证据材料: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
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是一样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
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一、在当地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包括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子的所有权人,户口在拆迁地,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人群。 2、符合市人民政府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有的风险是: 1、产权不清晰,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3、税费风险,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