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
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通常由
司法鉴定的方法有: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 1、门诊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判断精神病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纵横对比研究。 1、纵向方面是比较当前的精神状态和过去自身的精神状态。如果过去温顺善良,情绪稳定,现在冲动暴力,胡说八道,幻听妄想等一些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不同; 2、横向发展比较。作为个体的一些症状,与社会人群进
精神病鉴定的司法程序: 1、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2、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 3、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 5、精神病
对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应当是准确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精神病人一定要司法鉴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若是不进行司法鉴定的,则不能确定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三级伤残标准第一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二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符合上述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