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1)盗伐林木罪属于盗窃
非法滥伐林木罪构成要素为: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具体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滥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伐林木会依法赔偿损失,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四)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案件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1、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我国《刑法》对盗窃弹药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盗窃弹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弹药罪是以秘密方法窃取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以及兵工厂、仓库的弹药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
盗伐林木罪的起点是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