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变更抚养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管辖法院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抚养费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子女抚养方面做出约定,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的方式。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对方可以采用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选择了起诉,就得首先确定到哪个法院提交诉讼书。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
起诉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抚养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
按照我国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
抚养费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抚养费纠纷可以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
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管辖地一般为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对于离婚类的纠纷来说,支付抚养费的纠纷的问题,是一个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很多人在遇到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我们进行起诉解决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按
一、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管辖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关于抚养费只要构成拖欠,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孩子抚养费的起诉管辖,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具体规定有: 1、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