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到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
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
抚养费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追索扶养费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的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追讨抚养费管辖法院如下: 1、一般情况下,追讨扶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3、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追索抚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追索抚养费的管辖的确定是,离婚追索抚养费的管辖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劳务费的管辖依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该得到报酬,对拖欠工资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是必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1、应当到被告居住,工作,或者生活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2、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
争抚养权哪个法院管辖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人员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