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股东不参与经营的弊端是,股东的知情权可能会被侵害;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不会切身的维护股东的权利;以及股东的分红权、重大决策的权利可能会受影响。
股东不参与经营,原则上是不承担公司亏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这个企业法人承担。因为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能不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但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不影响股东依法享有其他合法的权益,如分红权等权利。
股东能不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但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不影响股东依法享有其他合法的权益,如分红权等权利。
不参与公司经营一般不会影响股东分红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
股东参与经营拿工资,股东如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的,从劳动法角度来说,该股东与普通劳动者并无不同,公司仍然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
股东不参与经营是不承担公司亏损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公司。 隐名股东既非登记股东,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院不支持。 隐名股东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即隐名股东在显名化后才有资格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