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申请劳动仲裁最快当场受理,最慢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经批准可以延期十五日。
劳动者离职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离职后,劳动仲裁期限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劳动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
在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是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有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