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
一人有限公司清算,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于只有一个股东,所以由该股东进行清算。原则上以公司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
公司破产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
公司破产有以下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的后果是: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公司破产有以下原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其他原因。
公司破产的规定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符合破产条件的就会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倒闭之后,破产清算后偿还债务的规定如下: 1、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有: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 四、已作为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