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为: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二人以上轮奸; 4、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从重情节,一种是酌定从重情节。第一类,因犯罪的方法、手段、时间等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如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二类,因犯罪主体和犯罪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刑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刑法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
抢劫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犯罪后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未遂的;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 犯罪分子
盗窃罪的从轻量刑情节包含以下几点: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多次扒窃作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入户盗窃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劳改期间盗窃的;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